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不断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工作的认识,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有力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
理论创新方面
1. 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把私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确立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经济政策。过渡时期,根据社会主义改造总任务,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限制、利用、改造政策。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针,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2.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属性的判断取得重要突破。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工商业者作为民族资产阶级,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改革开放以来,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变化相适应,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属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大提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大论断。 3. 确立“两个健康”工作主题。明确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主题,强调促进“两个健康”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要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一时代课题,明确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践行“亲”“清”准则的具体要求。 4. 工商联理论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构成了工商联职能作用的完整体系。
实践创新方面
1. 紧密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中央要求,在中央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基础上成立中财委六办(后改为八办),牵头推进私营工业企业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后,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紧密配合党委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作用,参与专题协商、立法协商,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各级工商联就有关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及发展环境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不断促进政府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少省份出台政商关系指导性文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多个地方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制度和政商交往机制,邀请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或列席党委政府重要经济会议,组织有关商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源头参与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立法评估工作,实现政企沟通协商的常态化、规范化,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4.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便对一些优秀的民族工商业代表人士给予政治安排。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步拓宽。目前,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均有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的在各级工商联、妇联、青联等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还有的担任了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员、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等职务。同时,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家担任工商联主席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坚持“凡进必评”“真评真用”,实现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充分发挥人选把关作用。
6.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1994年以来,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共落地项目1483个,实际投资额7959.07亿元,公益捐赠9.92亿元,实施公益项目872个,受益人数达79万人。光彩事业已成为我国社会扶贫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载体。发起“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项目、吸收就业、实施公益项目等,帮助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截至2018年底,参与的民营企业已达7.64万户,帮扶8.51万个村,惠及973.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投入712.46亿元,公益投入127.74亿元,安置就业67.97万人,技能培训84.60万人。
7. 推动工商联改革和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按照党中央要求,坚持政治建会、团结强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推进工商联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创新。推动制定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切实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来源:统战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