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我校徐宝文教授建议“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住房问题,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31浏览次数:170

高校青年教师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他们正处在创造力的高峰期,又正处在事业的起步阶段,值得特别关注。高校要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留住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其中首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安居才能安心,安居才能乐业。因此,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是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高校很难吸引高水平人才,很难稳定教师队伍,也将直接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高校青年教师一般具有较高的学历背景(这几年近大学工作的基本都是博士或博士后),且大多数来自外地,长期的求学过程耗费了他们所在家庭大量的财力物力(有的甚至耗尽了家庭财力物力)。他们参加工作时大多30岁左右,已面临着结婚、生子、赡养父母等生活压力。青年教师作为学校教学与科研的骨干力量,大多承担着繁重的本科教学任务,考核、晋升又迫使他们必须完成科研工作。但相对于高学历、满工作量而言,江苏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尤其是才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月收入仅在2500元至4000元之间,由于青年教师工资基数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也较低。然而,目前我省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并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高校青年教师的工资涨幅远低于房价涨幅,这进一步加剧了青年教师的购房困难。以南京市为例,按目前的商品房价格水平,一名大学青年教师要购买一套市区6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商品房,大概需要5年多的时间才能积攒起首付款。有的青年教师多方借贷购买商品房后,节衣缩食,每月的工资在偿还房贷之后所剩无几,成为“房奴”和“月光族”,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教学和科研以及青年教师个人的成长。一些优秀的青年教师迫于住房压力与生计不得不放弃教职或远投他乡,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都急需过渡性住房。然而,目前几乎所有的高校可提供的过渡周转住房房源枯竭(有的学校甚至根本就不提供过渡周转住房),与青年教师的实际需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满足不了已有和新增青年教师的需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四条“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中指出,要“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特别指出要“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而且,即使在西方完全市场化的大学以及港澳台大学,学校也会为教师准备可以租住的住房。

为此建议:

(1)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学校应拨出专项资金,建设高校青年教师廉租房小区。江苏是经济大省,完全有经济实力解决青年教师所面临的购房压力,建议将青年教师的购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范畴。

(2)青年教师购买商品房,经查明是第一套自住房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如政策应允许申请首付补助,政府给予按揭贴息。

(3)政府主管部门应考虑高校工作的特点和青年教工住房的实际困难,在建设青年教师公寓用地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4)建立和完善高校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办法。公寓只租不售,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租房周期可以根据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的特点制定。租金可以适度逐年提高。 (5)高校应根据经济和房价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待遇、提高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青年教工的住房补贴。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团购相对低价的商品房,寻求廉租房源等途径,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