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虽然国务院温总理对残疾儿童乞讨问题做出了指示,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但就目前南京的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
最近一段时间,在南京汉中门地铁站经常看到一位中年妇女带一个四、五岁的残疾女童乞讨,孩子木然的躺在地上。旁边的一块牌子上大致写着孩子父亲得了白血病,孩子残疾无药医治等情况。观察那个中年妇女,毫无凄苦之色,甚至还在一边坐着剥板栗吃,且衣着也较孩子穿的好,如果孩子是自己的,能出现这样违反常理的现象吗?这名妇女,每隔五、六天就同一地点出现了一次。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南京的商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周边、地铁站口等人群集中区域也经常可见。
针对这一现象,民间很多有识之士也做过大量的努力,微博上出现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专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类似事情,作为民间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应该承担起职能,不让这样的丑恶现象在当今社会重演。
为此,建议:1、在国家还没有对残疾儿童乞讨立法的情况下,省、及有立法权限的大市,应该结合本地的情况,对这一问题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
2、加强公安的巡查力度,认真对待群众举报,遇到这一现象时,应认真对儿童的身份进行核对,对确有困难的儿童及家长交给民政部门妥善安置,而不应一赶了之。对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犯罪活动的,政法机关应给予从重打击。
3、民政部门应加大投入,完善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同时应该专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应加大救助力度,对患病的先救治后救助,对现有救助机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功能进行完善。不让这些儿童离开救助机构后重新走上社会行乞。
4、各级地方政府应将消除残疾儿童乞讨现象作为政府的目标任务,纳入社会事业考核的范围,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兴的传媒手段,发动群众来阻止和举报这一丑恶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