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关于我省应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的建议
“无农不稳”、“民以食为天”。虽然我省粮食已连续八年增产,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省的粮食生产、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由于导致粮食生产可能出现波动的因素始终存在,再加上当下农民农业生产方式、农户储粮模式等的根本性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时时刻刻想到粮食安全问题,否则,一旦出现粮食供给趋紧的局势,必将引发恐慌性抢购风潮,从而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
一、影响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耕地面积日益缩减。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最基本生产要素,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推进,耕地不断减少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逆转。耕地的减少必然导致粮食生产的减少,虽然科技可以让农业亩产得到提高,但农业科技进步突破难、周期长,因此,耕地净流失始终成为威胁粮食安全的最大因素。
二是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小。我省作为粮食主产区,调整种植结构(如大量水稻田被挖成养殖水产的池塘等),不能片面地理解就是压缩粮食种植面积。一味地减少粮食生产,必将影响粮食安全。
三是人口增长的影响。截至2011年底我省总人口为7898.8万人,根据2011年人口增长率0.37%计算,我省每年将新增人口近30万,人口增加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导致人们粮食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量不断增长。
四是工业用粮的影响。主要是指酿酒、制药以及饲料等领域的用粮。近些年来,随着酿酒和饲料行业、企业的快速扩张,以致成为消耗粮食的大头。
五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由于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和农业生产收益过低,使得农民愈来愈普遍感到种田“不合算”,因而,农村中大批有较高文化和素质较好的青、中年劳力纷纷离开农村流入城市,而留守的多是素质相对较差的劳动力,结果导致土地经营更加不力,耕地抛荒也更加严重,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六是土地污染越来越严重。工矿业排放的污染物、化肥和农药的过量施用、酸雨及大气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都直接影响粮食质量的安全。
七是农户储粮模式根本性变化的消极影响。若干年前,千千万万个农户都是在年底的时候在自己的家里储备了一家人下一年的口粮,而今绝大多数农户已经一粒粮也不再储备,而是随时消费随时购买。农户这种储粮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将严重弱化整个社会抗粮食冲击的能力,并放大冲击的效应。
二、保证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
一是切实注重保护有限的耕地,以为粮食生产提供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耕地,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是在丰年的时候加大粮食储备,并且一定考虑到农民储粮模式转变而带来的对粮食需求的巨大增长。应加紧扩大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规模,增加粮食储备量。
三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合作制,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实行粮食产业化经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鼓励并保护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以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四是安全而谨慎地调整农业结构与粮食结构。粮食结构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问题,而是要全面提高粮食商品质量。因此,在对粮食种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时,应遵循粮食安全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市场需求原则,以此引导农民对粮食种植结构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
五是发展订单农业。以销定产,注重粮食品质,引导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避免粮食供给过分波动与市场粮价过分波动。要适应不断细化的市场需求,逐步调整品种结构。
六是理顺粮食流通环节。要通过理顺粮食流通环节,保证由粮食而产生的利润应主要落到粮食生产者手中,而不是利润的绝大多数都被中间商所获取。
七是采取补贴等政策鼓励农户储备其家庭成员所需的粮食。农户自身储粮既减轻了国家粮食储备的负担,又增强了整个社会抗粮食风险的能力,有百利而无一害。
八是粮食生产周期长,市场反应能力差,自然风险大,为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必须建立农业保障制度和保险体系。
提案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保护的建议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化推进,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突出。我省曾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太湖大米”更是长期雄冠全国,然而,今天的苏南已基本上见不到油菜花漫无边际、稻花香芬芳四溢的景象。虽然我省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也在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但耕地的净流失却是不争的事实。
耕地流失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各地发展工业而大量占用耕地;二是城市不断扩张而大量占用耕地;三是因道路、沟渠、桥梁、机场及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而大量占用耕地;四是因农民追求收益而导致大量耕地被挖建为鱼塘、或种植意杨等经济作物;五是农民私盖乱建而占用了部分耕地;六是耕地自然退化与工业等污染等而导致的耕地流失。面对此种现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耕地流失的严重性,而增强紧迫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就我省加强耕地保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将现有的耕地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目前,中国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这些政策和措施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实施以来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护耕地的作用。但由于执行不严格,使得“制度弱化”,常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土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我省耕地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三、规范地方政府的供地行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这一问题上目标效用函数不一致,中央政府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问题,而地方政府则更注重短期的财政收入和发展地方经济的“政绩”,地方政府供地行为的非理性是导致一级土地市场供给失控、耕地大量浪费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将耕地保护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供地行为。
四、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减少耕地占用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不能再走过去粗放式利用的老路子,要立足存量土地进行内涵挖潜,盘活城市内部存量土地,以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减少因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量。
五、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
六、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加大对耕地乱挖乱建的监管
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加大对耕地乱挖乱建行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七、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