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我校杨德才教授2014年提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31浏览次数:173

我省民间投资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已成为推动江苏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从2002年起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份额已超过国有投资,并且增幅还在不断扩大。从2000年到2012年,我省民间投资从983.79亿元增加到20927.17亿元,增长了20.27倍。分析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省民间投资呈现的特征,可见几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省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发展不平衡

2012年,苏南民间投资总额为12136.26亿元,占到全省57.99%;苏中、苏北民间投资分别为4258.25亿元、4532.77亿元,分别占全省的民间投资总额的20.35%、21.66%。三大区域在民间投资发展上的差别也是形成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2、产业集中度偏高

民间投资在我省三次产业投资中均已占据主体地位,2012年一、二、三次产业全社会投资总量中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96.90%、78.84%、53.46%。但就产业投向来看,民间投资总额中投向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61%、38%,主要还是投向第二产业,产业分布还很不均衡,不利于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3、产业层次低

2012年我省民间投资8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为60%,房地产业为22%,而对高科技行业、民生行业的投资还很低。民间投资的产业层次偏低,不利于江苏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4、集约化程度偏低

2012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虽然数量上占74%,但工业总产值仅占54%,平均产值仅为国有企业的1/10,不及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 1/2。就平均资产规模而言,民营企业仅为国有企业的3/50,仅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2/5。

5、投资效益不高

2012 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平均工业总产值、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利润分别是民营企业9.34倍、9.21倍、6.54倍,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同期指标分别是民营企业的1.7倍、1.93倍、1.85倍。

二、促进我省民间投资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彻底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积极拓宽民间投资的发展领域, 更大范围地开放投资市场, 必须切实解决投资准入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保护民间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待遇。认真清理行政性壁垒和行业、地区障碍, 加快民间投资准入的步伐。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科技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

为配合新兴战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发展方向,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创新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具有高成长性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环节,主动承接新一轮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在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投入,积极实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竞争优势突出的新兴产业项目,从而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的整体质量,加快我省民间投资的转型发展。

3、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要有指向性、倾向性和持续性

垄断行业和其他国资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对民资的限制排斥已成惯性,简单的准入政策难以立竿见影。指向性主要体现在具体的细则制定和配套措施上,比如采取何种进入方式,如何协调与国有投资的关系等;倾向性是指针对民间投资的条件应更加优惠,更加有利;持续性是指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时期,政府都要重视民间投资对整体经济发展的贡献。

4、强化分类指导,促进区域民间投资协调发展

根据苏南、苏中、苏北民间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强化分类指导,努力形成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苏南要突出提升民间投资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强化辐射带动作用;苏中要抢抓全面融入苏南的机遇,发挥好承南启北的重要作用;苏北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承接省内外民间投资转移,做大投资总量。

5、实现民间金融中介化,提高民间投资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积极构建民营银行、资信评估、项目评估等中介机构,为民间投资提供投资方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产品出口、司法诉讼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二是大力发展公共投资基金,提高民间资金在垄断的非竞争性领域的渗透力度;三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民营中小企业打开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四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努力消除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