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祥:侥幸是企业家最大刑事风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1272

周正毅,作为曾经的上海“首富”,二度入狱,前后涉案7个罪名,其案件在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具有典型和警示意义。结合周正毅案,法治周末记者就企业家犯罪的一些特点和法治生态环境的建设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

法治周末:周正毅堪称超级资本玩家,他的资本故事富有传奇色彩。这些年中国资本市场神话不少,能否评价一下周正毅的资本运作?

孙国祥:周正毅真正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资本运作。他通过交叉复杂的股权收购、通过各种形式的“委托理财”,积聚资金后,利用资金优势,在资本市场牟取了巨额利益。

应该承认,一批周正毅式的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弄潮儿,他们有着灵敏的市场意识,具有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但也有一些企业家利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不全、监管不到位等漏洞,游离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甚至通过与权力勾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周正毅便是其中一个。

法治周末:在中国企业家中,周正毅比较罕见的是两度入狱。从他的多项罪名中怎样去认识周的资本神话?

孙国祥:从周正毅涉案的罪名看,也都是资本运作所通常的刑事“陷阱”、触犯频率比较高的犯罪。周正毅涉案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现已修正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通常的手段就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此种操控手段引发的罪案频仍。而虚报注册资本罪,则似乎是民营企业的“原罪”,一度成为侦查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保底罪名。

至于挪用资金,涉及到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许多民营企业虽然形式上是企业,但企业家并没有现代企业意识,名义上的多个公司、企业,实际上作为一个企业对待。它们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腾挪没有任何的顾忌,并且企业家个人与公司混同,从而极易形成规范意义上的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还有行贿(涵盖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在行政权力仍对市场有干预的生态下,更是民营企业家屡屡触犯的刑事“雷区”。

法治周末: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多年中,企业家从成功到犯罪的距离很短,这包括周正毅,你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孙国祥:企业家频频涉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律设罪有失公允。这些涉案罪名虽然常见,但其实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空间大,现实执法中具有一定的弹性,如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等。

二是整体的法治环境不佳。这些年,整体法治环境仍不尽如人意,在没有实现不遵守公正的市场规则就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企业家的有些行为很大程度上也与大环境有关,如无处不在的权力寻租为企业的贿赂行为提供了动力。

三是一些“企业家”靠打“擦边球”起家,并没有合规经营的意识。加之企业组织结构的缺陷以及传统的“家天下”的组织文化,个人意志往往凌驾于规范与法律之上。没有刑事涉案之前,对违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罪恶感,久而久之将犯罪当合法。

法治周末:从改革开放中走出的企业家,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一些行为往往让个人和企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你觉得在当下的环境中,企业家管理企业应该具备怎样的法治意识?

孙国祥:作为企业家而言,当务之急是树立现代企业合规经营的理念。

一些企业家试图通过侥幸而不是通过自己的合规行为规避刑事风险。侥幸恐怕是目前企业家的最大刑事风险。为获得企业平稳发展,企业家更应该自己为自己立规矩、设规范,昭示在各种情况下何为合法,何为非法,企业可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促使企业向社会作出自我约束(自律承诺),把对法律的被动遵从变为主动、自觉地接受其指导和约束,并在技术上、体制上形成对经济犯罪的预防。

此外,在同时操控多个企业,多个企业又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管理中应注意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合规,可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合规计划,提升了企业的“软实力”,为企业直接带来正效益。

法治周末:但企业家的合规意识往往很难具备“积极”品质,往往是一种“消极”产物,所以法治环境至关重要,你觉得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

孙国祥:资本逐利的本能,想要企业家完全通过道德的自律实现合规常常是无效的。所以,立法和司法的制度完善同样是重要的。

就立法而言,可以考虑将企业的合规经营作为刑事义务加以强化,提高其经济犯罪的成本。同时,在严密法网的同时,对一些无法做到平等适用、实际上是为非公经济量身定做的犯罪应予以废除。如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值得肯定的是,随着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立法解释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入罪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就司法而言,改善执法环境,严格执法,提高法律适用的稳定性、确定性,减少“选择性执法”带给人们的侥幸心理,企业家的犯罪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治周末》

(注:孙国祥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市鼓楼区政协委员。)